摘要
超时用工一般以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或法定节假日时间内的"加班"形式出现,且劳动者在不少情况下未能正常换休或未得到合理的加班费等经济补偿。调查分析的结果显示,企业职工对超时工作具有4种行为选择:拒绝超时工作、在提高工资率水平的条件下加时工作、按照原有的工资率水平加时工作、在实际工资率下降情况下加时劳动以获取总收入增加。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企业超时用工和低工资分配等问题,使许多企业盈利水平虚高,违规违法性质的超时用工更有损于劳动者的福利以及社会总福利的实现。但是,超时用工具有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交易双方的行为互动关系,其产生和存在在中国具有复杂的原因与机制。彻底消除企业违规、违法超时用工现象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5-40,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