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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行县级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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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山县日前开始实行县级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制度。县级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结合分工、便与协调落实”的原则,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计问题的重点提案、综合性提案由县主要领导领办,县委书记、县长分别领办10件提案。其他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职分别从分管单位中确定1—5件带有综合性、协调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作为自己的领办提案。同时要求,领办领导要经常深入承办单位,落实办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并参与提案办理的各个环节,认真抓好提案落实。
出处 《协商论坛》 2015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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