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允许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未来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呼声和愿望。去年以来,农业部会同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和政策界限。据各地上报,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有2159家,合作社成员52.6万户,其中参与信用合作的有19.9万户。累计筹资36.9亿元,累计发放借款42.4亿元。一些地方围绕信用合作开展的有益尝试,已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看,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还处于自发探索阶段,对信用合作的理论基础、内涵特征、运行机制等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认识也不尽一致。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5年第5期22-25,共4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