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投资权益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股权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性权利。同时,由于人们在经济领域的交往与合作日趋频繁,因股权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对股权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需要有关单位的协助。工商机关作为登记主管机关,所负有的协助义务主要包括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股权冻结手续,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5期67-72,共6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