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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混用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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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药的混用不能盲目,应遵循以下科学原则。 1.混用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变化 (1)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化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农药碱性条件下会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15年第9期57-57,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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