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制度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是为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仅限于《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且规定的客体过于狭窄,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应学习日本法国等国的相关立法实践扩大代位权的范围;当前我国代位权只能通过单一的诉讼方式进行,应当逐步扩大行使方式的范围;在代位权案件的诉讼受理上,应当适当考虑由债权人所在法院管辖以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债权人利益。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6期170-170,172,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