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信托业发展较快,但监管体系却发展较慢。近年来,人们逐步意识到监管对于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对于监管,考虑其有效性是十分有必要的。有效性包含效果和效率两方面,我们可以从信托业的发展状况以及监管目标的实现来考察监管的效果,再从成本投入来考察监管的效率,从而全面看待信托业的有效性。通过对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做到让信托服务于民、授惠于民。
出处
《经济论坛》
2015年第6期47-51,共5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