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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超标排污可加倍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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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15年第6期29-29,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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