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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案》专题报道之三中院院长亲审建院1号案——专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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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法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理案件是其首要职责。但过去,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因行政事务缠身,一般不再亲自办案,多数通过听取汇报、审批法律文书等方式来实现审判职能。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简称“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
作者 祁彪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20期16-18,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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