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仅仅提高直接税比重无法实现优化再分配的目标,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直接税税种都具有较强的个人收入再分配能力,同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理论上具有较好再分配效应的直接税税种,其实际再分配能力如何是依赖于税制设计的。间接税也能够在再分配中发挥作用:设计良好的特别消费税具有直接的再分配效应;增值税等一般消费税能够为再分配财政支出政策筹集必要资金。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直接税税制的选择和直接税比重的提高受到了诸多限制,因此,在致力于优化直接税体系,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收入比重的同时,我国也不能忽视间接税在再分配中的作用。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8-42,共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平
效率
国际竞争力原则博弈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批准号:14BJY164)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累进性与再分配--兼论中国再分配税收政策优化"(批准号:13YJA790052)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