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缺少对非营利组织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现实中却有关联方交易存在,一些民间团体、慈善机构利用关联交易非法敛财、涉嫌腐败的社会事件不断出现,引发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危机。参照关于企业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从制定非营利组织关联交易准则、建立关联方交易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引入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与披露,增强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
出处
《北方经贸》
2015年第7期133-134,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