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以金砖国家及G20为代表的转型期国家,普遍都会通过政府举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欧盟、美国、日本及巴西四个国家或地区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共同点是:明确赋予地方政府举债主体地位;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限定资金用途;设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我国应结合国情,借鉴不同国家的有益做法,明确赋予地方政府举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符合本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设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控制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出处
《商业经济》
2015年第6期108-109,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