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债权出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形式对公司主张出资,将债权出资排除在外。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实践中将债权作为出资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肯定了债权出资的法律地位。债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本文试图从债权出资的理论及法律基础着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作者 唐正旺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