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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的张力与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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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和其法的宗教哲学对法律的本质有截然不同的认识。从其法哲学的观点来看,法律是一种关涉价值的现实,不论是错失价值和实现价值都与价值密切相关,而从其法的宗教哲学的观点来看,法律是空洞的、不具有本质意义的、超越价值和非价值的。由此,拉氏法哲学与其法的宗教哲学之间对于法律得认识产生了一种看似难以弥合的张力。这种张力并非难于弥合,拉氏学说中这种法律观的张力融贯于其精神行为的四种立场之中。
作者 王听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6期85-85,共1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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