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组织行为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组织公民行为”这一理论,组织行为学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必然会提出组织公民行为的理论。对于每个结构完整体系来说,其组成个体之间都存在联系,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公民行为,提高个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组织贡献更大的效益,是保证组织稳定发展的必要因素。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6期173-173,共1页
Young Society
基金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高校辅导员组织公民行为及素质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13SJDFDY104)
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课题“基于组织公民行为的高校青年教师党员队伍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3JYDJLX-YB0800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生命教育融入大学生涯规划的场域论研究”(项目编号:2014SJD429)
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4年专项重点课题“辅导员职业化与绩效优化关联度研究”(项目编号:14FYHZ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