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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人大代表职务的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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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选举法对罢免人大代表职务相关条款的原则规定,罢免县乡两级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注重依法把握下列关键环节:首先,原选区选民依法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这一环节是必要前提。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唯一法定提出主体就是“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或乡级30人以上)联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原选区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无法启动程序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设定,是在遵循选(举)罢(免)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对选民选举权的尊重和监督权的保障。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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