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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薪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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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朴女士:今年初,我到一家木业公司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月工资为900元,我虽知道这远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且还得每天“朝九晚五”正常上下班,但却考虑到工作地点离家较近,便答应了。几个月下来后,我感到工作比较紧张,公司每月给900元工资确实有些太少了,遂要求公司将我的工资增加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增补前几个月的差额部分。
作者 程文华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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