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启动以来,境内地域范围由当初的5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人民币境外使用区域不断扩大,已形成香港、新加坡、伦敦、卢森堡等离岸人民币中心,与中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达174个。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基本涵盖了各项金融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直接投资、个人项下、证券投资、境外贷款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业务发展日趋多元化。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8-40,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