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视听内容将规范2015年6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悉,《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试听内容划定了范围。《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该办法所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指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含有线、无线网络)、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为传输通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
出处
《电器》
2015年第7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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