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9期6-10,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