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宏观

Macro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京津冀三地可分享产业转移企业税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15年第7期14-14,共1页 CFO Worl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