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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建部出台四个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建部出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出处 《建筑技术》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666-668,共3页 Architectur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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