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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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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公告称,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染整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54-54,共1页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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