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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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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意见》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15年第17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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