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机关作为捍卫我国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办案考核指标、科学鉴定的不当解读、过于强烈的追诉犯罪的职业倾向及缺乏权力制约的程序设计等因素都是导致侦查机关发生错案的诱因。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当强化侦查阶段权力制约,进一步深化侦查机关内部改革,从而更好地实现错案防范体系的基本构想。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