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委托5个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822—2004)、《长白猪种猪》(GB 22283—2008)、《大约克夏猪种猪》(GB 22284—2008)和《杜洛克猪种猪》(GB 22285—2008),对河北吴氏润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侣家种猪生产企业送检的620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其中有17家种猪生产企业的98头种公猪不符合品种种用价值的要求,不符合项目涉及体重校正至100kg日龄和测定期饲料转化率等。2015年6月5日农业部对每家种猪企业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进行了公布。
出处
《中国猪业》
2015年第6期79-79,共1页
China Swin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