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社自治作为我国基层民主的一种制度选择,在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中得到了强化,对于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随着我国发达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农村经济制度出现,这种经济制度与农村村民自治的政治民主制度之间如何协调发展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股份合作与农村村社自治在制度上需要互相兼容,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民主与经济体制平衡关系。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村一社"自治背景下农村股份合作社结构与体制转型研究>[编号:13BZZ050]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