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大东区档案馆明确律师查阅婚姻档案权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区档案馆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率较高。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利用行为,针对在利用过程中一些律师要求查阅第三方婚姻登记档案的现象,大东区档案馆以《档案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律师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权限,即可以调阅与诉讼有关的本委托人的婚姻档案,不能调阅第三方婚姻档案。
作者 陈冰清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2015年第7期6-6,共1页 Lantai Worl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