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主要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五个主要程序,每个程序在特定阶段均有其无可替代的价值,但审判程序无疑居于全部程序的要津。相对于立案、侦查、起诉、执行等程序,只有在审判程序中,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庭审又是整个审判程序的中心,因为相对于庭前准备、判决书送达等程序,庭审是决定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行大小的关键环节。在判决形成前,被告人只是犯罪嫌疑人。因此,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那么,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成为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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