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行业良性有序竞争的同时,由于利益的驱动和成熟规则的缺乏,出现了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型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有使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行为、商业标识恶意使用行为、不当商业宣传行为几种类型。本文根据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重点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即基于网络经济属于眼球经济,对于网络竞争关系要从宽认定,出现了全网竞争的说法;准确把握网络经济中商业性言论自由的尺度,明确关于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新的司法认定标准;关于技术干扰行为的定性,要把握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强调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依法分析技术中立方的行为性质,依据明知、应知的标准判断技术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1期66-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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