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标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来源,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商标法所禁止的也应当是破坏商标指示功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在处理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在先的、长期持续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而引起的纠纷时,要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平衡好商标注册人、消费者和善意诚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尊重诚信经营者的正当商业利益,以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有效促进我国品牌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 陈小珍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2期87-91,1,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引文网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21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