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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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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来源有两种,即制定和认可的,因而实际上法律渊源就会出现不同的类型从而在效力和适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当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律才是正式的渊源,在司法适用以及立法方面实际上都是可以作为名正言顺的运用的。而那些并没有被完全认可的习惯方面的规则,实际上虽然有的时候可以作为非正式渊源使用,但是更多的时候则是受到了一定的制度约束而难以运用的。对于民事司法而言,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约定和私法自治,因而相对而言民事习惯的运用范围,在这个方面可能会稍微广泛一些。
作者 黄桂中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0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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