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论法官对律师的当庭处罚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作为法庭成员,法官与律师之间既有冲突也有合作,冲突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如何将这种冲突规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既能保障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制约,又能促进他们之间高效合作,值得深入探讨。当然,充分保障律师的法庭辩护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固然重要,但是忽略对法官的当庭处罚权的规范,显然顾此失彼,有失偏颇。因此,应当明确规范法官的当庭处罚权,充分发挥法官的庭审控制和驾驭功能,法官有权利对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损害法庭权威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作者 冯益璐
机构地区 南京工业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0期61-62,共2页
关键词 法官 律师 处罚权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