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渡合作受法律制度、司法理念的影响,"条约前置主义"、司法审查证明标准、死刑保留以及刑事司法理念等诸多因素阻碍了我国与他国开展引渡合作,为尽快将经济犯罪外逃人员缉拿归案,我们既须尊重"条约前置主义",加快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也须勇于打破"条约前置主义",多管齐下寻求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引渡替代措施,敦促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回国自首,同时注重被引渡人权利保障,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并通过外交承诺等诸多措施扫除国际司法合作障碍。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0期101-102,10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