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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非法集资”理应轻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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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以看到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基本上不设专门的“非法集资罪”,而是把不合法的各种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者分开处理,而且两者都属于轻罪即便诈骗金额巨大,也不至于构成死罪。
出处 《徽商》 2015年第6期28-29,共2页 AnHui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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