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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惠民便民——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在路上(医药卫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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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秋天,抚顺市民史先生突发脑出血,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13.3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支出,史先生先是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支付的6万元最高限额医疗费用,紧接着大病保险又为其赔付了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为史先生报销9.4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了70.7%。
作者 王鲁东
出处 《共产党员》 2015年第7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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