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面对不断进入公众视野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诟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审查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审查逮捕职能的规范履行是严防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对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及捕后应否起诉,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之间的分歧渐增,并出现了捕后大量案件不起诉的情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司法背景下,强化捕诉衔接对于保障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