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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是要高举法治的理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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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新中国60多年的法律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法律工具主义、虚无主义、经验主义和理念主义。建国初到1966年是法律工具主义,也叫法律实用主义阶段,基本特点是通过了几部法律,但不要求法律完备、有体系、太复杂,从而约束、捆绑自己的手脚。治理国家主要靠人,靠会议和文件,法律只是在需要的时候作为办事的参考。
作者 江平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2015年第6期1-1,共1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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