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地方层面和城市领域的具体实践,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状况将直接关乎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治理主体是城市治理中最能动、最关键的要素,治理主体的理念、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和决定着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加强城市治理主体再造是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准确分析我国城市治理主体存在的现实弊端,通过职能归位、授权和激活实现主体再造,建立多主体协同共治机制,是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68-77,共10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