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为保障刑事被告人最低限度的对质权而确立的"唯一或决定性规则"在适用中引起了极大争议。反对者认为此规则在普通法国家没有适用的必要、概念模糊会引起实践困难、适用原理存在缺陷、僵化适用会与国内法产生冲突。而欧洲人权法院则从公正审判权角度对批评进行了回应并接受了部分观点,确立了保障被告人最低限度对质权的完整立场。对我国而言,"唯一或决定性规则"为确立"关键证人出庭规则"提供一条清晰且科学的思路。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0-124,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广东警官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刑事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以公诉案件为对象"以及院级课题(批准号:2014-S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