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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凭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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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登记机构询问:我局在1998年办过一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是由周某(李某之母)将其自建的房屋转让给儿子李某。最近,周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在登记文件上签字,是李某让他人冒名顶替,因而要求撤销李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作者 金绍达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7期47-4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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