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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踏上改革之旅》专题报道之二——谁来代表人民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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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任条件“一升一降” 保障公民的陪审权利,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是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而实现这一价值的首要前提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2004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基于对人民陪审员知识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担忧,对陪审员选任条件设置了“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门槛。
作者 阿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21期14-18,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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