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新《民事诉讼法》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两个层面上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刻画之后,《民诉法解释》最终将公益诉讼的原则性框架进行了多方面的具体细化。但从目前的立法上来看,不仅已有的原告资格、诉讼行为限制及裁判效力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而且对于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原告胜诉激励与奖励机制以及滥诉禁止等一系列的内容均付之阙如。为了更好地贯彻与落实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有必要从扩大原告范围、提高履职能力、细化具体程序和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40-47,共8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