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设立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这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走向法治化、转变服务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该项制度完全适合当前动物检疫监督的需要。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现行动物检疫工作具有创新意识的检疫管理办法,对推动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抓好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既十分必要,又有其深远的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针对问题探讨一些应对措施,目的在于增强执行效果。
出处
《吉林畜牧兽医》
2015年第7期61-61,共1页
Jili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