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控制——以山东、浙江供销社资金互助为例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目前我国合作金融组织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经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互助社,其运作相对比较规范,2011年以后银监会没有再审批设立此类资金互助社,截至目前全国仍为49家;第二类是社区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各类农村社区合作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主要指一些政府扶贫资金项目;第三类是民间自发组织,其中有一部分是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但未经银监会审批的。
作者 艾永梅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4期92-93,共2页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