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视野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远不如统计数据显示的那么好。案件补贴激励不足、质量目标度量模糊和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援助律师和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严重,援助律师行为不具有完全的可观测性和可验证性。当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正式制度只能在法律援助预算约束和律师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的条件下进行选择,除了推荐规范化的服务标准外,应重点加强对受援人、法官和检察官的回访,并适地适时引进法律援助公开竞争机制,同时配套其他综合治理措施。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4-62,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YBFX1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