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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相关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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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的出台,对穿戴蒙面罩袍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今后治理此类宗教极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通过对违反《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阐述,厘清了穿戴蒙面罩袍这一行为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同时笔者认为,《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等统一实施,构成犯罪的,按犯罪对待,相关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或加以处罚。
作者 王萍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第2期32-35,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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