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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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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一律不允许确认收益,而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那么,当上市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本文就其中的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作者 尹芳
机构地区 怀化学院
出处 《时代财会》 2002年第8期26-28,共3页 Contemporary Finace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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