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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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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贿赂案件的查处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先行调查,或者受贿人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纪调查或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行贿人作为证人配合调查,在这期间交待了行贿罪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有效打击受贿犯罪,应对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作出准确的司法认定。
出处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4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漆海亮.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为的理解与认定[EB/OL].http://wenku.baidu.tom.
  • 2卞婧娴.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认定[J].刑事审判参考,第86集:90.
  • 3孙国祥.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N].检察日报,2013-06-17.
  • 4张智勇.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交待行贿行为如何认定?[EB/OL].为你辩护网,http://www.scxsls.tom.
  • 5毛永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属自首[N].检察日报,2013-03-25.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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