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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灌阳: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严把“四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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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灌阳县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执行情况来看,《暂行办法》对该县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从项目审批到资金拨付进行了严格审批,为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项目工程实施的真实性。该县每个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前都必须携带上级下达的项目文件或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文件到县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审批。填写《灌阳县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审批表》,署明工程概算、资金来源、项目所在地、实施单位、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负责人.做好工程咨询、测绘、勘察、设计、造价咨询、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以防项目被多头安排或重复安排、项目资金被挤占或挪用,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 黄光辉
出处 《财政监督》 2015年第13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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